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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條款及細則修訂通知
2025.12.05
[信息]
住宿條款及細則修訂通知
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的惠顧。
為響應修訂後的旅館經營法,我們謹此對我們的住宿條款和條件作如下修改。
感謝您的體諒。
我們所有飯店都位於同一區域。 <修訂日期:2026年1月5日
為響應修訂後的旅館經營法,我們謹此對我們的住宿條款和條件作如下修改。
感謝您的體諒。
我們所有飯店都位於同一區域。 <修訂日期:2026年1月5日
住宿條款
修訂前
本酒店的解除契約權
第7條
在下列情況下, 本飯店可能會取消住宿契約。此外, 本飯店對因根據本條解除契約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1)住宿者為特定傳染病患者時。
(2)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提供住宿時。
(3)住宿者在住宿方面可能會有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者良好風俗的行為時。
(4)住宿者在住宿方面可能會有騷擾顧客行為的風險時(附表2)。
(5)住宿者在住宿期間有賭博或其他非法活動的風險時。
(6)住宿者做出吵鬧行為,或讓他人感到危險或造成不安等明顯造成住宿者或其他客人困擾之言行時。
(7) 住宿者有等同於下列A~C之事由時。
A 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關聯成員、組織犯罪集團相關人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B 犯罪集團或犯罪集團成員控制事業活動的法人及其他團體的情況時
C 公司董事中有符合犯罪集團成員條件的法人的情況時
(8)住宿者喝醉並且有明顯可能對其他住宿者造成嚴重滋擾時。
(港區 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5條)
(9)當發現未成年住宿者未經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同意而偽造同意書,或謊報其成年年齡時。
(10)住宿者不遵守本飯店規定的使用規則時。
2
本酒店依照前款的規定解除了住宿契約時,不收取住宿者尚未接受的住宿服務等之費用。
第7條
在下列情況下, 本飯店可能會取消住宿契約。此外, 本飯店對因根據本條解除契約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1)住宿者為特定傳染病患者時。
(2)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提供住宿時。
(3)住宿者在住宿方面可能會有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者良好風俗的行為時。
(4)住宿者在住宿方面可能會有騷擾顧客行為的風險時(附表2)。
(5)住宿者在住宿期間有賭博或其他非法活動的風險時。
(6)住宿者做出吵鬧行為,或讓他人感到危險或造成不安等明顯造成住宿者或其他客人困擾之言行時。
(7) 住宿者有等同於下列A~C之事由時。
A 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關聯成員、組織犯罪集團相關人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B 犯罪集團或犯罪集團成員控制事業活動的法人及其他團體的情況時
C 公司董事中有符合犯罪集團成員條件的法人的情況時
(8)住宿者喝醉並且有明顯可能對其他住宿者造成嚴重滋擾時。
(港區 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5條)
(9)當發現未成年住宿者未經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同意而偽造同意書,或謊報其成年年齡時。
(10)住宿者不遵守本飯店規定的使用規則時。
2
本酒店依照前款的規定解除了住宿契約時,不收取住宿者尚未接受的住宿服務等之費用。
修訂後
本酒店的解除契約權
第7條
在下列情況下, 本飯店可能會取消住宿契約。此外, 本飯店對因根據本條解除契約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1)住宿者為特定傳染病患者時。
(2)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提供住宿時。
(3)住宿者在住宿方面可能會有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者良好風俗的行為時。
(4)住宿者在住宿方面可能會有騷擾顧客行為的風險時(附表2)。
(5)住宿者在住宿期間有賭博或其他非法活動的風險時。
(6)住宿者做出吵鬧行為,或讓他人感到危險或造成不安等明顯造成住宿者或其他客人困擾之言行時。
(7) 住宿者有等同於下列A~C之事由時。
A 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關聯成員、組織犯罪集團相關人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B 犯罪集團或犯罪集團成員控制事業活動的法人及其他團體的情況時
C 公司董事中有符合犯罪集團成員條件的法人的情況時
(8)住宿者喝醉並且有明顯可能對其他住宿者造成嚴重滋擾時。
(港區 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5條)
(9)當發現未成年住宿者未經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同意而偽造同意書,或謊報其成年年齡時。
(10)住宿者不遵守本飯店規定的使用規則時。
(11)在未獲得本飯店明確同意的情況下,被認定為轉讓住宿契約的地位或基於住宿契約的權利時。
(12)被認定為同一使用者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於同一日提出重複的住宿契約申請,或於相近日期提出多筆住宿契約申請之情形。
第7條
在下列情況下, 本飯店可能會取消住宿契約。此外, 本飯店對因根據本條解除契約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1)住宿者為特定傳染病患者時。
(2)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提供住宿時。
(3)住宿者在住宿方面可能會有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者良好風俗的行為時。
(4)住宿者在住宿方面可能會有騷擾顧客行為的風險時(附表2)。
(5)住宿者在住宿期間有賭博或其他非法活動的風險時。
(6)住宿者做出吵鬧行為,或讓他人感到危險或造成不安等明顯造成住宿者或其他客人困擾之言行時。
(7) 住宿者有等同於下列A~C之事由時。
A 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關聯成員、組織犯罪集團相關人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B 犯罪集團或犯罪集團成員控制事業活動的法人及其他團體的情況時
C 公司董事中有符合犯罪集團成員條件的法人的情況時
(8)住宿者喝醉並且有明顯可能對其他住宿者造成嚴重滋擾時。
(港區 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5條)
(9)當發現未成年住宿者未經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同意而偽造同意書,或謊報其成年年齡時。
(10)住宿者不遵守本飯店規定的使用規則時。
(11)在未獲得本飯店明確同意的情況下,被認定為轉讓住宿契約的地位或基於住宿契約的權利時。
(12)被認定為同一使用者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於同一日提出重複的住宿契約申請,或於相近日期提出多筆住宿契約申請之情形。

